慈利县溪口、许家坊片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饮水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慈利县溇澧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慈利县溪口、许家坊片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饮水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9]152,委托代理编号:DHZB-19820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溪口、许家坊片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饮水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9]152
委托代理编号:DHZB-19820
3、采购预算:2407264.37元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 | 慈利县溪口、许家坊片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饮水项目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407264.37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慈利县溪口、许家坊片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饮水项目 | 主要工程:溪口镇DN125PE管(1.25MPA)2406m,DN75PE管(1.6MPA)739m,DN50PE管(1.6MPA)2655m,DN32PE管(1.6MPA)390m,许家坊堆金DN125PE管(1.6MPA)800m,DN125PE管(1.25MPA)2615m,安装水泵一台及泵户一处,岩泊渡栗树垭至伍音DN200PE管3250m,1处阀门井、9处排气井,苗市镇居委会DN125PE管(1.25MPA)960m,DN110PE管(1.25MPA)1851m,DN90PE管(1.25MPA)620m,DN50PE管(1.6MPA)250m,等。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质量要求: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竣工并验收完毕; 2、付款条件: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6、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③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④提供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期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n.gsx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伍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15 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时须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原件: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密封、标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溇澧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勇
电 话:17774496789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县水利局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冲(18867287893)
电 话: 0744-3513988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