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建设单位:新宁县第八中学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新宁县第八中学校内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造价:699088.00元(含设计、预算、二次搬运、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工程发包、内容和要求:
发包内容:详见《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审核表》(附件1)并按《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附件3)(具体项目按施工图纸施工)。
备注:
1. 附件3中更换门窗工程项目,木门带亮无纱窗,门扣按甲方设计要求制作。
2. 外墙粉刷颜色为橙色,学生宿舍门颜色为草绿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7月29日
竣工日期:2019年8月20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验评标准。
2、本工程按国家建筑法及工程质量工程检验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由甲方及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实行全程监督。乙方须虚心接受甲方及其工地代表的监督。
3、凡工程变更必须经甲方及县教育局现场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步、分项进行质量评定。
5、质量保证: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其他部位保修期限按国家建筑工程保修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时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起。保修期内,按工程总造价留足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偿保修。工程所需材料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五、工程造价:699088.00元(含设计、预算、二次搬运、税费等所有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邀标文件。2、招标会议纪要。3、本合同协议书。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通知单或其他文件,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乙双方各自的职责:
甲方:
1、委派二名工地代表监督施工。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并及时整改。
2、甲方提供现有进场通路及施工现状,其它如工程施工通路、施工用水用电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3、对工程造价及工程量负法律责任。
4、工程验收合格后积极准备好各项材料及时送审。
乙方:
1、施工过程中与周边村组的矛盾及社会矛盾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建好施工安全警示牌,施工过程中以及因施工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其他的一些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施工。
4、应按时结付农民工人的工资。
5、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承包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及设计图以外的项目,否则所产生的项目负债,所产生新的项目负债由乙方自行负责。
6、水电费由乙方付给甲方,甲方只提供设施。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工程结算方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1、详见《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审核表》(附件1)并按《新宁县第八中学“四改三化”项目工程实施方案》(附件3)(具体项目按施工图纸施工)。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此工程为财政拨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评审结论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总工程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3、每次拨款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
九、奖罚条例:
1、乙方按期按质完工,如期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按上述价格和付款办法如期付款,不奖不罚。若乙方延误工期,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100元的罚款,以此类推计算罚款金额。
2、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罚;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因质量问题而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不能延误工期。
3、本工程由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不准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并保证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安全到位,更不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4、若乙方因非自然灾害问题停工连续20天(含)以上,或中途转包给其他单位、个人,甲方即可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另聘他人施工。乙方运至工地的原材料及建成的所有部件均由甲方无偿接受,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甲方校园内各种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其他条款
1、乙方应以友好的态度与当地群众建立团结协作关系。甲方要协助乙方正确处理好地方矛盾。如因乙方造成的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好计量表,施工中水电费由乙方负担,其价格按当地价格为准。
3、为有效约束乙方按要求履行合同,按时开工,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交履约担保金7万元,其履约担保金根据主体工程进度情况按比例退还(完成工程量一半付35000元,竣工验收后付35000元)(无息)。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完工清场,注意清洁卫生。
十一、安全生产
1、本工程动工以前,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周围建好安全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损坏学校财产,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送相关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生效后单方违约,处罚金为10000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
5、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6、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第八中学
甲方:新宁县第八中学 乙方: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地代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宁支行
监证单位: 账号:43001573065050000250
监证人: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