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一包)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19]000082  

 

 

 

   甲方(招标方): 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加盖公章)

 

 

 

乙方(中标方):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签订时间:     2019            

 

第一章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地址: 大祥区迎春路交通科技园4楼。

2)供应商或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服务”系指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

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或为完成服务内容而开展工作的现场。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或工程)的验收(不适用)

7.货物包装要求(不适用)

8.运输和保险(不适用)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八章“服务内容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或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不适用)

10.权利瑕疵担保(不适用)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或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或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不适用)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用警告、约谈法定代表人、解除合同等措施。

15.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

1)逾期提交成果2个工作日以内,对甲方工作没有较大影响的;

2)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或者指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议或工作任务的;

3)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甲方要求,经修改后依然不满足要求的;

(4) 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的;

5)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

1)逾期提交成果超过5个工作日,对甲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2)连续2次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或者指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议或工作任务的;

3)被警告3次及以上的;

4)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乙方合同:

 (1)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2)约谈法定代表人达到2次,乙方履约能力仍没有明显提高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

4)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递交成果的;

5)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5 乙方存在15.3、15.4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将违约行为纳入省级信用评价系统。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但不得背离中标文件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25.1合同份数见专用条款

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19]000082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名称: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第一

2.1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合价

总价

(含暂定金5%)

1

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第一包)

邵阳市辖内约212km的普通国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包含1个技术报告、1套技术图表和3个专题研究报告。

/

/

¥238.00万元

¥249.90万元

合同金额小写:   人民币238.00万元(含暂定金总价为249.9万元)

大写:  贰佰叁拾捌万元整 (含暂定金总价为贰佰肆拾玖万玖仠元整)  

2.2合同暂定金额为5%。

2.3乙方按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供成果,暂以普通国道212km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实际里程与招标里程数量不一致时,超额部分里程或减少部分里程按4000元/公里进行加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35日内。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全部事宜。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财政资金到位,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60%;提交省厅审定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资料最终修改完善后且经相关单位最终认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甲方(盖章):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1(盖章):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731-85231918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                               

开户银行:农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账    号:1807 5901 0400 01710                             

 

 

乙方2(盖章):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739-5321800                                                          

单位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北                                                           

开户银行:市工行西湖支行                                                

账    号: 1906028009024907377                                        

 

 

乙方3(盖章):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

万博汇云谷170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账    号:   1901009009201091807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

二包)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19]000082  

 

 

 

   甲方(招标方): 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加盖公章)

 

 

 

乙方(中标方):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签订时间:    2019     8  月  9  日

 

 

 


第一章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地址: 大祥区迎春路交通科技园4楼。

2)供应商或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服务”系指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

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或为完成服务内容而开展工作的现场。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或工程)的验收(不适用)

7.货物包装要求(不适用)

8.运输和保险(不适用)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八章“服务内容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或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不适用)

10.权利瑕疵担保(不适用)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或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或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不适用)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用警告、约谈法定代表人、解除合同等措施。

15.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

1)逾期提交成果2个工作日以内,对甲方工作没有较大影响的;

2)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或者指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议或工作任务的;

3)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甲方要求,经修改后依然不满足要求的;

(4) 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的;

5)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

1)逾期提交成果超过5个工作日,对甲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2)连续2次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或者指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议或工作任务的;

3)被警告3次及以上的;

4)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乙方合同:

 (1)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2)约谈法定代表人达到2次,乙方履约能力仍没有明显提高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

4)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递交成果的;

5)甲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情形。

15.5 乙方存在15.3、15.4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将违约行为纳入省级信用评价系统。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但不得背离中标文件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25.1合同份数见专用条款

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19]000082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交通建设规划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名称: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第二包           

2.1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合价

总价(含暂定金5%)

1

邵阳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项目(第二包)

邵阳市辖内约1428km的普通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包含1个技术报告、1套技术图表和3个专题研究报告。

/

/

¥466.80万元

¥490.14万元

合同金额小写:   人民币466.80万元(含暂定金总价为490.14万元)

大写:  肆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含暂定金总价为肆佰玖拾万壹仟肆佰元整)  

2.2合同暂定金额为5%。

2.3乙方按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供成果,暂以普通省道1428km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实际里程与招标里程数量不一致时,超额部分里程或减少部分里程按4000元/公里进行加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150日内。          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全部事宜。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财政资金到位,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60%(预计合同签订300日之后);提交省厅审定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预计合同签订400日之后);资料最终修改完善后且经相关单位最终认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预计合同签订510日之后)。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731-85228782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390号悦动商业广场A7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观沙岭支行

账    号:593773477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