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团山镇镇区环卫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4日
团山镇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甲方:邵东县团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省千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切实改善镇区环境,提高镇区环境卫生工作水平,推行环境卫生工作作业市场化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恪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规定城建范围内的县、乡、村、组道路及公共场所、团山农贸市场、团山竹木市场两个集市的日常清扫保洁,以及全镇35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的垃圾转运,团山居委会道路沿线的垃圾池(箱、桶)类垃圾和主要院落农户垃圾,及主要水渠、山塘内垃圾定期进行收集清理,打捞、转运等工作(西至详见地形图)。
二、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团山居委会内主要道路街道日常清扫保洁,包括县乡村组道路,重点突出大黄公路(大桥加油站至竹山博均大酒店)、流团公路(保良桥大桥三岔路口)、团青公路(团山居委会清华组至农业银行)、青年路及两个市场(团山农贸市场、竹木市场)的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每天保洁时间为8:00至17:00(每天下午15:00点准时装运垃圾)。应做到道路沿线无垃圾,对道路沿线的垃圾池(箱、桶)内垃圾,镇区内垃圾每天进行一次收集清运,团山居委会的主要水渠,山塘内的垃圾每7天进行一次清理打捞,乙方须按要求投入人员,自行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公司自行解决员工用餐和住宿,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一线清扫保洁人员人数应稳定在10人以上,甲方两台转运车辆由乙方聘用2名司机,保洁员在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为服装,转运拉圾,随时服从镇整治办调度。
三、服务承包经费
本合同总包金额为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元(43.75万元)/年,按季度结算拨款,与县、镇月季考核挂钩,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金及各种突出性劳动及日常加班、材料、燃料、工具设备维修折旧、行政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 县统一集中转运镇属垃圾,则减少付给乙方承包款伍万元合计为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元(38.75万元),乙方垃圾转运的职责改为从各村收集后放置到镇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即可。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团山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督查、考核并实施奖惩。县季度考核排名二类的,对乙方不奖不罚,排名第三类的,罚乙方工作经费1万元,排名一类的,奖励乙方工作经费5000元。
2、监督乙方日常保洁,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3、按季度和按考核要求及承包总金额比例支付承包款。若县卫生经费未按时下拨到镇,则可相应顺延支付乙方承包款。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5、甲方负责两台垃圾车的保养及燃油费。
乙方:
1、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人财物责权利为一体的承包责任制,制定承包管理措施,对所聘人员实施考评奖惩,接受考核及镇村干部的督促。
2、乙方作业合同中安全责任和意外风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给聘用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处理好所聘人员在工作中所引发的纠纷等事宣。
3、加强对聘用人员安全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环卫业务技能和素质稳定队伍。
4、加强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制止乱倒乱烧垃圾行为,承担乱倒乱烧垃圾的后果,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出性任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好,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车辆运行安全、司机人身安全以及环卫工人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甲方: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乙方合理损失。
3、乙方连续两次在县考核排名三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乙方:
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和团山镇环卫卫生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导致终止合同情况的出现,甲方全额扣除保证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经营权转包,分包他人,私自转包,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5万元,合同终止时,无扣除理由,则金额退还给乙方。
六、考核与奖惩
1、甲方根据《团山镇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奖惩,乙方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2,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各个责任区域出现问
题。由甲方按照《团山镇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办法》,扣除相应金额。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及承包期从 至 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在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