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芙蓉学校建筑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0日
发包人: 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设计人: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北塔区芙蓉学校建筑设计项目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 号 | 分项目 名 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 算 总投资 (万元) | 折扣率 | 估算设计费 (万元) | |||
层 数 | 建筑面积(m2) | 方案 | 初步 设计 | 施工图 | |||||
1 | 北塔区芙蓉学校建筑设计项目 |
| 21664.34㎡ | √ | √ | √ | 10200 |
| 8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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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北塔区芙蓉学校建筑设计项目 |
| 21664.34㎡ | √ | √ | √ | 10200 |
| 82.768 |
说 明 | 说明: 2. 1 本合同内容包括1.总平面规划设计;2.建筑物主体单体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 2 非设计方原因设计变动很大或需重做设计则乙方依据工作量收取设计费。 2.3以上计费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提供的报建面积按实结算。 备注:综合管线,挡土墙,人防,专项亮化、绿色建筑、幕墙设计、二次精装修等设计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本项目最终设计收费以工程结算最终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 进行计算收费。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原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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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关的设计要求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3 | 用地红线图 | 1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4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1 | 及时提供 | |
5 | 相关市政基础资料 | 1 | 及时提供 | |
6 |
初步设计批复 |
1 |
及时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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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 | 6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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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 | 6 | 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5个工作日 | |
3 | 施工图设计 | 8 | 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同时应满足收到签字盖章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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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82.768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25% | 20.7 |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第二次付费 | 30% | 24.8 |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审查通过后一周内 |
第三次付费 | 40% | 33.1 | 提交施工图文件并审查通过后一周内 |
第四次付费 | 5% | 4.168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最终设计费以最终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进行计算收费,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 1 发包人责任:
6. 1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因返工而增加的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 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
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 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 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 2. 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 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建筑主体) 年。
6 .2 .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 .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 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 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但最高以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限)。
7. 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 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非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 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
8. 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12 其它约定事项:
(1)图纸文件交付后6个月因非乙方原因未审图/评审通过,视同审图/评审通过。
(2)图纸、文件交付后三年未竣工验收视同竣工验收。
发包人名称: 设计承包人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082
电 话: 电 话:0731-88821068
传 真: 传 真:0731-888240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湖大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4300 1546 0610 5250 0789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姓名 | 性别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专业 | |||
罗学农 | 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高级 | 建筑 | 项目负责人 |
邱俊兰 | 男 | 工程师 | 中级 | 建筑 | 建筑负责 |
曹浩 | 男 | 助理工程师 | / | 建筑 | 建筑设计 |
黄频 | 男 | 一级注册结构师 | 高级 | 结构 | 结构负责 |
肖卓 | 男 | 结构师 | 中级 | 结构 | 结构设计 |
郑少平 | 男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高级 | 给排水 | 给排水负责 |
张铭传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 | 给排水 | 给排水设计 |
张杰 | 男 | 注册设备工程师(供配电) | 中级 | 电气 | 电气负责 |
刘剑 | 男 | 工程师 | 中级 | 电气 | 电气设计 |
苏振韬 | 男 | 工程师 | 中级 | 自动化 | 弱电设计 |
毛颖杰 | 女 |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高级 | 暖通 | 暖通负责 |
罗轶伦 | 男 | 工程师 | 中级 | 暖通 | 暖通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