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区前五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租赁和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9】000119
甲方(全称):邵阳市公安局
乙方(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3.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区前五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租赁和运维服务项目
二、租赁、维护的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前四期425点的网络租赁(10M) | 425 | 36个月 |
2 | 前四期140个点的运维服务 | 140 | 36个月 |
3 | 第五期400个点的网络租赁(10M) | 400 | 23个月 |
4 | 第五期400个点的运维服务 | 400 | 23个月 |
5 | 12条1000M视频专网电路租赁 | 12 | 23个月 |
三、合同期限
1、网络租赁和运维服务期限至2020年10月30日止。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四、合同金额、计费时间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含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及更换等所有费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1 | 前四期425个点的网络租赁(10M) | 425 | 36个月 | 125 | 1912500 |
2 | 前四期140个点的运维服务 | 140 | 36个月 | 83 | 418320 |
3 | 第五期400个点的网络租赁(10M) | 400 | 23个月 | 125 | 1150000 |
4 | 第五期400个点的运维服务 | 400 | 23个月 | 83 | 763600 |
5 | 12条1000M视频专网电路租赁 | 12 | 23个月 | 1850 | 510600 |
合计 | 4755020 |
计费时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起止时间 |
1 | 前四期425点的网络租赁(10M) | 425 | 36个月 | 2017.11-2020.10 |
2 | 前四期140个点的运维服务 | 140 | 36个月 | 2017.11-2020.10 |
3 | 第五期400个点的网络租赁(10M) | 400 | 23个月 | 2018.12-2020.10 |
4 | 第五期400个点的运维服务 | 400 | 23个月 | 2018.12-2020.10 |
5 | 12条1000M视频专网电路租赁 | 12 | 23个月 | 2018.12-2020.10 |
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伍仟零贰拾元整(¥4755020元),分今明两年两期付款。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即 2853012 元,;2020年11月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40 %,即 1902008 元。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合同复印件,甲方在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即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款项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付款资料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金额按相应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
(3)电信负责维护的总集成,每月在线率确保在95%及以上(含停电、道路改造等原因),达到95%不扣款,每低一个百分点,折合成监控点数量按 208 元/点/月标准进行扣款。例如:4月份前五期540个点在线率为92%,则4月应扣款:(540*95%-540*92%)*208=3369元。
(3.1) 四十八小时内未及时修复且无相关部门证明的故障点根据故障原因按以下标准考核:
(3.1.1)网络、光缆故障:按点扣线路月租费(前五期1500/12)
(3.1.2)前端设备故障:按点扣月维护费(前五期996/12)
(3.1.3)平台故障:按点扣月维护费(前五期996/12)
(3.1.4)电力故障:根据实际情况考核电力
(3.1.5)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不考核(需相关部门证明)
(4)因乙方原因造成摄像机在线率低于90%的,按期扣除当月全部维护费。
(6)乙方指定付款账号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5007632710446
地址、电话: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江北电信大楼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邵水桥支行
帐号: 43001520065050001372
五、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见《附件一:540个维护点位清单》《附件二:825条电路点位清单及12条专网电路清单》。
2、网络服务要求及网络设备维护
⑴确保825条10M视频专网电路及12条1000M视频专网电路畅通运行,接到故障申告,城区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使用。
⑵以上所提供的网络必须采用全光纤方式组网,不得与其它网络共用交换、传输及接入设备,必须在物理层面上对所有设备及光缆进行全物理隔离,确保网络的安全性。
⑶12条九县三区1000M视频专网电路所涉及的13台华三路由器的设备巡检及数据维护;如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或设备更换由甲方负责。
3、监控点运维服务要求
⑴负责540个监控点前端设备的维护。(前端设备包含:摄像机、光猫(光电转换器)、监控立杆、横臂、补光灯、监控防水箱、防雷器等相关设备;)
⑵负责前端设备的故障维修以及损坏硬件的更换,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
⑶负责540个监控点的平台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硬盘的售后及维护,如出现硬件损坏,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并确保平台录像的安全及可用。
⑷每个季度必须对前端摄像头及补光灯进行一次卫生清扫,以保证摄像头画面的清晰度。
⑸每天必须对所维护监控点的录像文件进行检查,确保录像文件的完整性、可用性,发现故障及时排查,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
⑹每天必须对所维护监控点的视频图像进行巡查,对于视频图像卡顿、视频图像被遮挡等现象及时处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及反馈,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
⑺摄像头返厂维修期间,可利用备品备件先行恢复,确保视频监控的可用,备品备件必须采用同型号或更高标准设备进行临时替代(摄像头厂家仅限大华和海康威视两种品牌)。
⑻无法维修的设备需重新更换的必须与原设备厂家及规格型号参数一致或者更高标准(摄像头仅限大华和海康威视两种品牌)
⑼其它相关运维及视频保障服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单位,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 甲方依法管理、使用、传递与自身图像业务有关的信息;
(3) 在故障发生时,甲方有义务在报修的同时就故障具体表现做出描述,并为乙方现场维护、抢修工程提供可行的、必要的配合和方便;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非乙方原因矛盾,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延误,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业务开通时限应依照被延误时间作相应顺延;
(5)甲方就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有重要事宜需乙方配合,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通知,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6) 甲方负责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图像采集点的电力接入和运行的电费;
(7)前端摄像机供电故障的维修由甲方和电力部门签订维修协议,由电力部门负责维修;
(8)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而造成的前端监控点的损毁恢复、迁改,由甲方负责确定新建位置,甲方协助乙方向监控点损毁、迁改责任方收取1万元/个的迁改费{参照[2015]63号《关于研究市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后,乙方负责恢复;
(9)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2) 乙方每月定期5号前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报告,运行报告中的摄像机在线率需经市公安局及三区公安分局确认;
(3)乙方视甲方为大客户,提供业务咨询、网络建设、障碍受理等服务;
(4)乙方负责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专网的全程连接、测试及开通,对所提供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专网服务依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运行、维护;
(5)乙方定期按合同的付款金额向甲方出具有效合法票据,甲方按期按额支付费用;
(6)乙方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中有关的信息,并负责做好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邵阳市公安局的批准及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邵阳市公安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视频图像信息。
七、 保密规定
1、乙方具有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参与治安电子防控系统设计与建设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保证所有未经甲方许可的资料不外泄;
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客户端下载、保存治安防控系统所有音像资料;
3、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争议解决
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人民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九、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2、监控设备、设施因乙方维护维修不规范或不及时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责任。
十、 附则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4、本合同规定内容不具备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5、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伍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叁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1、540个维护点位清单
2、825条电路点位清单及12条专网电路清单
甲方:(公章)邵阳市公安局 | 乙方:(公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
授权代表人:龙卫平 | 授权代表人:欧阳利民 |
签字日期:2019年10月10日 | 签字日期:2019年10月10日 |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