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经济开发区红旗河、淡雅溪河道保洁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2日


甲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乙方:邵阳市宝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910月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得邵阳经济开发区红旗河、淡雅溪河道保洁工程承包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区域

    服务范围为经开区河道及河道两岸,分为红旗河、淡雅溪两段。(1)红旗河河道全长约11.65公里(世纪新村源头-财桥村村头界处段)。(2)淡雅溪河道全长约5.6公里(金银村段)。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打捞水面漂浮物;

2.清理红旗河、淡雅溪两岸树枝悬挂飘浮物;

3.对服务范围内河道两岸边坡生活垃圾废弃物清扫保洁;

4.对河道两岸的暴露垃圾收集清运;

5.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河道其它保洁清运工作。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按招标文件暂定两年,自201911 1 日至 2021   10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乙方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甲方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对红旗河、淡雅溪进行打捞保洁服务,没有达到作业标准和质量,甲方按相关规定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  垃圾处置

1、    河道及河床两岸清扫清运、保洁垃圾做到日清日转,及时转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2河面漂浮病死家禽等及时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人员及设备要求

乙方应该按照采购需求配置人员和设备,如实际运行中情况发生变化,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人员和设备。

1、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0人,保洁组长2人,操船手1名,垃圾车司机1名;

2、    打捞船一艘,垃圾运输车一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如乙方转包或者分包清扫清运保洁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2、协助乙方做好红旗河周边清扫清运保洁工作矛盾的调处。

    3、每日组织人员对河道保洁工作完成情况及保洁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在河道保洁服务过程中,对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增加大量人力物力,可以向甲乙申请支付常态性保洁服务费以外的作业经费。

2.乙方应合理安排河道作业区域内所有的清捞保洁作业时间,确保河道及两岸干净。

3.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和甲方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捞保洁计划措施,安全方案等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薪酬制度,按时发放河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薪金。

5.乙方对河道清捞保洁安全作业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河道安全作业培训和宣传,给河道工作人员购买合理的商业保险,避免因出现安全事故降低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

乙方应遵守清扫清运保洁作业时间。

第七条  服务标准

(一)作业区域内河岸边坡无成堆裸露生活垃圾,树枝花草有悬挂飘扬的废弃物;

(二)河道两岸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塑料袋,钓鱼爱好者留下的烟蒂酒瓶等残留废弃物;

(三)红旗河、淡雅溪责任区域内严禁有成堆、大面积漂浮物,确保红旗河、淡雅溪水畅、河净、岸洁、景美。

 第八条  承包经费及支付

1、甲方采用全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按照中标金额每年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376000.00)进行包干。

2、按季度支付。根据先作业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考核办法见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

红旗河、淡雅溪河道及沿岸清扫保洁

考核办法

 

为确保红旗河、淡雅溪两河实现“河畅、水清、岸洁、景美”,结合环保督察要求和“河长制”相关规定,根据我分局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为基准,实行扣分制。考核形式以明检和暗检为主,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为辅,对每月进行计分统计。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清捞保洁

1.保洁人员未按时清扫清运保洁(夏令时8001800,冬令时8001730,每人次扣0.5分。

2.清扫保洁交接班出现人员空缺现象,每人次扣1分。

3.河道两岸发现废弃物或白色垃圾,每处扣0.5分。

4.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未及时统计上报,每处扣2分。

5.清扫清运、保洁、打捞人员未着标识服装,每人次扣1分。

6.清扫清运、保洁、打捞人员在河堤两岸焚烧垃圾,每处扣2分。

7.对突发性河堤两岸、水面环境卫生污染未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8. 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作业承包经费。

9.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当月作业承包经费300元。

(二)各级交办投诉件处罚

1.市民投诉河道保洁不到位,交办后二个小时内没有回复整改图片,扣2分。

2.同一投诉内容连续两次以上投诉,视为未整改,扣4分。

3.市局督察考核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河道问题,交办后二小时内没有回复整改图片的,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加倍处罚。

4.环保督察和“河长制”交办的问题,两小时内未及时处置到位的,扣4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加倍处罚。

  5.市级新闻媒体、红网、政府网站出现投诉、曝光属实的,扣5分,并自行回复处理,消除负面影响。

6.省级新闻媒体、政府网出现投诉、曝光属实的,扣10分,并自行回复处理,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