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文化广场、防洪堤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4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发包人):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村民委员会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湖南贤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文化广场、防洪堤工程。
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19000159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文化广场、防洪堤工程
工程地点: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
工程内容: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文化广场、防洪堤工程其中主要有戏台背景墙,宣传墙,戏台,篮球场(含观众座位,四周水沟,太阳能灯4盏),整个广场的外沟,卫生间、设备间、化妆间,渗水式停车场,健身场所,绿化,其余地面硬化;防洪堤挡土墙等(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验收合格。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500008元)。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验收或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图纸、采购人需求的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洞口县长塘瑶族乡山龙村村民委员会支付
付款方式:交供应商全额垫资、验收合格后付款,审计结算后支付到95%,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