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锦程御苑销售代理、策划宣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0日

茶陵县锦程御苑销售代理、策划宣传项目合同

委托方:茶陵县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二园区

法定代表人:邓小建

受托方:湖南美联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炎帝社区朝阳新城8C栋103室

法定代表人:廖文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所有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房屋销售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宜,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代理项目概况(以下简称该项目):

1、 项目报建名称:锦程御苑(茶陵经济开发区原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一园区宗地开发项目)

2、 项目地点:茶陵经济开发区106国道与金孟大道交汇处

3、 委托标的总建筑面积约: 53301.66【住宅41485.14】 平方米(住宅约: 240 套,商住房约: 47    ,停车位约:  397  个)具体以正式设计图纸为准。

二、 代理标的服务内容及范畴:

1、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策划,规划许可规范内甲方可销售的商业用房及住宅套房及部分车位。

2、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内容及工作方式:

(一) 项目独家策划宣传、整合推广:

(1)服务内容:

A、前期策划●市场调研●市场分析●项目定位●产品优化建议

B、营销策划●项目营销总体策略●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入市时机选择●销售分期控制●价格定位及策略

C、广告策划【大型广告宣传活动:针对认筹及开盘等主要结点而制定】●项目推广口号●项目卖点整合包装●整体广告计划●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项目形象策划制作(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2、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D、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2)工作方式:乙方将策划及设计的工作初稿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呈送给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员审定方案并确定后,乙方出正式文稿给甲方,并负责联络相关的活动推广公司和制作安装公司。若有需要的则由甲方负责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处理。

 

(二)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1) 服务内容:乙方安排专职专岗销售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工作,包含销售人员的组织及管理、销售培训、销售策划、销售执行、签订合同、收取客户资料、催款回款等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2) 工作方式:合作期内,乙方安排专职专岗的销售团队提供驻场一站式销售代理服务,但下列约定除外:客户所交的购房定金或诚意金和购房款,须向甲方财务交纳,乙方不得代收,由甲方财务向客户出具收具收款凭据。

三、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代理本项目的期限从下述约定:

(1)2019年12月 1  日至2021年12月 1  日止(至少销售达98%)。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 销售价格:

1、销售基本价格(即销售底价)由甲方主导乙方配合最终销售价格须按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底价表中的价格进行销售,在销售底价之上乙方可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适当提高销售价格进行对外销售,总之,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突破销售底价。若市场行情不乐观或成交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需要在销售底价上进行调低,则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 邓小建 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

2、甲方签字并确定的销售底价表、本项目图纸、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等有关合法销售的文件、图纸均为约定的附件,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是销售结算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营销代理佣金及付款方式:

项目营销代理范围包括:A、独家策划宣传、整合推广;B、独家销售代理;

1、付款方式

1.1项目营销代理佣金总金额为项目实际总销售额乘以2.9%结算。

1.2项目以实际总销售金额的2.9%作为中标方佣金(1.9%销售佣金+1%广告宣传费)。

1.3认筹期间佣金结算按实际销售房屋套数的价值总额乘以2.9%计算结算佣金,认筹期间每销售房屋达到16套(预售卡16张)以上可申请结算一次(认筹期间,销售结算上限为48套房(卡),待正式开盘后按实际销售额结算)

1.4正式开盘后销售额每达到800万元以上,乙方可申请结算佣金一次。

1.5乙方因收取佣金而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时顺延至出具合法发票时支付。

1.6定价准则:根据茶陵房地产销售市场及项目自身情况而定。

1.7开盘后乙方结算佣金程序及标准

A、一次性购房客户:购房者一次性缴清总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视为该套物业达到了结佣标准。并由乙方整理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收款收据复印件2份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且100%结清销售代理费。

B、按揭购房客户:购房者缴清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视为该套物业达到了结佣的一半条件,可先结50%佣金,剩余50%待贷款金额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再全部结清。在结剩余50%佣金时由乙方整理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首付款收款收据复印件2份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且100%结清销售代理费。

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湖南美联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

银行账号:8003 1537 3509 019

如乙方要求甲方按非指定账户付款,除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外,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代理费并不构成违约。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销售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工作道具,供乙方全面了解产品信息,并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项目权属清楚,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具有项目销售许可证等法定的上市销售所需要的所有证照;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备。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合法或甲方违规操作而产生纠纷或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受牵连或经济损失,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唯一的策划宣传、整合推广、销售代理,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开展策划、整合推广、销售代理业务,但相关事宜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确定后实施。

4、甲方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等情况须在签订本合同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若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上述属性下的房屋,则责任在于甲方,甲方须对本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按标准支付乙方已售出该类型物业的代理费用等。

5、甲方协助乙方准备销售资料、推广活动,配合乙方制定销售策略,乙方提出的策划、营销、广告及活动方案必须报甲方审议确定。

6、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和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及时将销售底价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尽快调整销售策略。

7、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办公场所;负责售楼处的建设、装修、销售服务的相关设施配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对售楼处提供的所有销售服务相关设施设备有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义务并承担费用;售楼处的水、电、公共电话话费、网络费及大型活动甲方认可贵宾礼品均由甲方负责。

8、在售楼处正常运营期间如政府相关单位对本项目有业务方面的升级或变更等事宜,甲方负责办理好并承担费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

9、在乙方不违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10、在履约期内,甲方承诺不再自行销售或抵工程款、债务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物业单位,如有上述行为时,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11、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提出的所有关于该项目销售上的决策甲方必须在7天内回复,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甲方需提供一份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表,以方便乙方能更好的推进销售。

1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13、甲方负责收集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

14、销售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履行协议的监督权、全部代理服务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及考核权,如有不合理行为,乙方应予以改正。

15、销售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销售房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销售时间中断,待中断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销售期限。

16、销售期间,甲方自行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乙方有权提取佣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成立项目销售团队,由周玲红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的一切事宜,负责与甲方对接项目上的工作,并组织项目营销团队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乙方销售队伍人数,对接人员视销售计划需要而增减,以保证按计划完成销售目标为原则,乙方负责对其聘用人员任免、辞退等相关事宜,但应当保证销售队伍的相对稳定。

2、乙方负责指定推广计划书(根据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及时间安排表。

3、乙方负责提交并推广本项目的有关宣传推广、广告发布、销售现场包装、开盘活动等营销实施方案。

4、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销售条件(销售价格、面积、物业户型、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等【以经甲方确认并签字的相关文件为准】)进行销售及相关工作。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售房合同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负责本项目的总销控,在不同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交销控建议,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项目的全部销售。乙方须按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做好登记和统计,不定期向甲方通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项目及文件、资料、营销方案等承担保密义务,并做好归档工作。

6、乙方促成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约定房款,乙方负责收取客户相关资料,整理并保存好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等相关资料,定期汇总移交给甲方。

7、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所有与销售有关的一切资料及报表。

9、在合同有效期内交房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收集客户资料、通知并引导客户,协助甲方及物业公司交房、售后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交房服务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销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权限作出任何承诺。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采购单位经济损失或被第三人索赔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1、销售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项目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2、本项目的营销推广、广告制作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方案由乙方自行确定,书面报告甲方确认、核查后方可执行。

13、本项目的广告策划费、服务费、销售人员薪资、日常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销楼处日常办公用品如笔、笔芯、本子、客户登记本、文件夹、透明文件袋、计算器、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燕尾夹(大、中、小)、剪刀、涂改液、透明胶、起钉器、橡皮擦、印油、荧光笔、固体胶、及办公耗材(A4打印纸、碳粉)。

14、在满足不低于销售底价的前提时,乙方可自行制定本项目对外销售价格表与销售政策,但均须经过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执行。

15、该项目为总额包干,整个销售宣传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负责整个销售宣传过程人员、策划等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等。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

2、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购房定金、首期购房款等财务工作。

3、甲方负责售楼处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等到位工作。

4、甲方负责安排售楼部的保安、保洁服务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质,对自身代理经营的合法性负责。乙方组织专业人员建立项目工作小组,为本项目提供专业地产策划、销售代理等服务。

2、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收悉的客户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须根据项目进度或甲方要求制订相应的销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执行。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方案(物业销售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调整销售价格,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乙方不得超出其代理权限和工作范围擅自向客户作出不当承诺,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4、乙方须自客户交纳购房定(订)金及签署认购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含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采购单位。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并与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沟通,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及工作计划,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6、甲方委托乙方的营销策划权、销售代理权等,乙方不得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7、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事务发生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确保不重复销售产品,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9、乙方不得将项目机密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同意发布、公开的除外。

10、销售期间甲方同意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并承担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房款而产生银行手续费用。

11、销售期间甲方同意客户提高房屋售价,低首付、零首付或多贷款按揭等形式购买标的物的,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结算佣金。

12、甲乙双方属于合同主体关系,地位平等,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合作的氛围下展开工作。乙方只对签订本合同的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同意的销售条件和政策进行销售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乙方由此产生的自身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甲方由此产生的自身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如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到期应支付的费用,则自乙方提交结佣表起算,每推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佣金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如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取客户定金、诚意金和购房款的,一经查实,按对等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6、本合同服务代理期内,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赔偿金为守约方受到的直接损失。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行解除。

7、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生效,甲方应向第三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并保证让受让方承认及继续履行本合同,三方应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外签订协议,若乙方丧失了本项目的代理权,则甲方给予乙方补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同时,甲方还须按时支付乙方已售部分的代理费用和策划、整合推广费及其他。

8、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买卖合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认购定金、房款或其他任何款项(办证费除外)。如发生此项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该套房款金额10%的违约金,且该套商品房不予计算佣金。

9、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备案手续、销售手续等)导致出现: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按期交付房屋、不能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中心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无条件支付乙方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知识产权

本项目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对此知识成果仅享有对于本项目的使用权。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所雇请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所有人发生的工伤,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为各自的通讯地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受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其中:

甲方:茶陵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二园区

乙方:茶陵县城关镇炎帝社区朝阳新城8C栋103室

十二、争议解决途径

因本协议书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份签字盖章后及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