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前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株洲市天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泓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前端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19]000249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天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前端设备一批
实施范围: 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7个镇街及其下辖100个村社分别配置一台互动平板及高拍仪设备,本项目包括各点位的设备采购、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内容。
二.合同金额
(1)含税合同金额小写:¥629160.00元
大写:陆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元整
(2)产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及说明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互动平板 | 1、5点电容式触摸屏,四核,Cortex A7,1.3GHZ,8GB RAM,16GB内存,Android 6.0; 2、10.1"高清IPS显示屏,前置200W摄像头,1280*800分辨率; 3、机身接口:USB 2.0\蓝牙4.0\HDMI\TF支持最大32GB\Mini USB\3.5mm立体声耳机输出\RJ45 4P-2.0mm,接RJ45转换盒\内置WIFI\内置麦克风\2200毫安电池; 4、CE/FCC/ROHS认证; 5、其他:提供SDK二次开发包,配合用户二次开发。 | 107 | 2930 | 313510 | 专业定制,包括各点位的设备采购、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
2 | 高拍仪(带身份证识别) | 身份证高拍仪二合一,折叠直立式,专业光学镜头, 1000万像素高精度主镜头,200万像素副镜头,A3伸缩式切换,全智能自动对焦,定时自动扫描功能,满足批量扫描,支持多种语言。 支持身份证读取。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CMOS镜头,主镜头1000万图像有效像素(3648X2736),定焦,图像要求RGB24位真彩;图象畸变指标:≤2%,信噪比:≥48dB。副镜头200万有效像素(1600*1200)采用非即插式,稳固大方,不会松动和丢失;水平方向可旋转实现270°可视, 360°视角全覆盖,俯仰角度:≥45°可调;景深范围:0.3米~5米稳固美观 ▲2.直立非折叠式设计, 铝合金(头壳、伸缩杆)+ABS(底座),主摄像头支撑杆可根据不同A3/A4幅面进行两级调节; ▲3.支撑杆与硬质底座采用USB插拔式连接以及大螺旋式固定方式,组装简单;电源线和数据线插口位于文稿台底部,由线槽固定,防治轻微拉拽导致的松动和脱落。硬质底座可拉伸,最大可扩展到A3幅面;机身文稿台一体式设计,精准定位各种文稿;安装方便,单颗螺丝手拧固定;电源线和数据线插口位于文稿台底部,由线槽固定,防治松动和脱落。 4.手动调焦,方便精准定焦,保证扫描效果更清晰。 5.可识别 、拍摄、自动调整白平衡,自动调整曝光; 6.带广角透镜大功率LED灯,补光更加均匀;触控智能补光;支持3级调光,能更好的适应不同环境的拍照; ▲7.内嵌式USB接口供电数据传输,连接更稳定。节约能源,绿色环保; 8. 集成二代身份证识别功能。 9.能与平台系统无缝对接。 | 107 | 2950 | 315650 | 专业定制,包括各点位的设备采购、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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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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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9 年12 月 5 日,完成日期:2019年 12 月30日;总日历天数:15天。
地 点: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7个镇街及其下辖100个村
方 式: 各点位的设备采购、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内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所有货物安装完成,经采购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
(3)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质保金在免费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4)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质量保证、服务及其他
1、乙方应自行履行合同,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
2、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所有设备在安装时,须经甲方验收外包装后才能开箱,开箱合格率达100%,合格标准为设备的国家检测标准。
3、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所有产品质保期均按国家三包政策要求执行。
4、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如由于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仅收取维修备件的成本费用。若部件损坏,乙方将免费更换、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故障产生,乙方负责进行排查处理,但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通知后24个小时内,立即派遣维修人员达到甲方所在地维修,直至修复为止。
6、保修期满,免费上门服务只收取配件费用。
7、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的财产及人身损害以及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第三人和甲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第一条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违约,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同责任一方承担。
第二条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安装,每逾期壹天按合同总值已付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由甲方直接自货款中扣除。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壹天按误期款总值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2月5日 –2020年3月5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一 份,供应商执 一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一 份,代理机构执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陈维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庆云山支行
帐 号:1812340104000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