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0】05号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天士地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1.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的电梯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梯号 | 型号规格 | 设备单价 | 安装调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T1 | KONE N Minispace-1000KG-1.6m/s-7/7/7 | 199800 | 70000 | 1 | 269800 | 综合办公楼乘客电梯 |
合同金额小写: 人民币2698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电梯井道脚手架搭拆、牛腿、井道永久照明安装、包括材料费及安装费等,并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相关费用,直至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各层门洞口、外呼孔、钢丝绳孔、架管孔的修补、通风孔的预留、机房承重梁制作、缓冲座浇注、正式电源到机房以及机房配电柜之间电缆及配电柜至电梯开关之间电缆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其他在安装过程中使用电梯或塔吊费用、安装水电费用(临时用电)等均由乙方负责。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暂定提前90天通知乙方生产;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通知乙方生产和交货,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并确认符合安装条件后,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货到现场后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3.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1)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正确的电梯井道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正确电梯井道图,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应严格经按照双方确认的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布置图施工。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
(2)发货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甲方商定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甲方负责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和货物保管事宜,按甲方要求操作。乙方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人员必须有(一员)考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人员及考证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电梯验收合格后,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原因影响电梯准用证或合格证领取、移交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
(6)甲方协助施工人员就近宿食的生活方便。
4.货物的验收
4.1由甲方负责组建验收小组,乙方依据本项目合同所提供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方可。
4.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在验收过程中因产品和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直到检测合格。
4.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应将进场设备撤出现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4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乙方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4.5乙方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4.6乙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4.7乙方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方。
4.8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4.9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10 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4.11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12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4.13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货物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运输和保险
6.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12个月)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4)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润滑、维修﹙含更换部件﹚。
8.售后服务
8.1技术支持
1)乙方须在长株潭地区设置维保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乙方须对采购人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8.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乙方必须在收到业主事故报警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 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无论是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8.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 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8.4质保期内乙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乙方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方的同意。修好后,乙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8.5年度定检费由甲方负责。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9.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0.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30%(80940元)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为到货款(134900元);安装调试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15%(40470元)为验收款,余款5%(13490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量、 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支付。
12.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2.3 合同价款构成中按照约定到期应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十五个工作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12.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伴随服务
1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3.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3.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4 甲方配合乙方以此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湖南省中小企业信任担保有限公司或合作银行融资手续办理。
14.违约责任
14.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4.2 迟延交货等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或土建、配电、配套等原因情况外,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超过验收时间10天而不能验收的,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单方面终止合同。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逾期付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提供电梯运行服务或终止提供电梯运行服务,电梯所有权利归乙方所有。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如因甲方土建或配电原因导致电梯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后30日内无法安装完毕或安装完毕10日内无法调试或无法达到特检院检验标准,甲方应在七日内支付验收合格的合同价款。
(5)甲方中途无故退货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5.合同的变更
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6.合同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6.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7.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7.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8.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8.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 (1) 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原告所在地有权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6.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8295925
传 真: 传 真: 0731-88295925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马王堆支行
帐 号:4300 1795 0610 5250 5375
现场管理单位:(公章) 协 调 办:(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电梯基本参数 | |
用途 | 乘客电梯 |
型号规格 | KONE N Minispace-1000KG-1.6m/s-7/7/7 |
数量(台) | 1 |
载重量(KG) | 1000kg |
额定速度(m/s) | 1.6 |
层∕站∕门 | 7/7/7 |
井道尺寸 (宽╳长:mm) | 2200*2200 |
有无机房 | 有 |
底坑深度:mm | 1500 |
净开门尺寸 (宽╳高:mm) | 900*2100 |
提升高度(m) | 20.75 |
开门方式 | 中分 |
控制方式 | 单控 |
曳引驱动方式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
按纽及面板材质 | S304不锈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
轿厢尺寸 | 乘客电梯:宽╳深╳高:1600╳1400╳2400 |
制作标准 | 国家GB7588标准 |
轿厢装饰 | S304不锈钢(1.2mm厚不锈钢) |
照明 | 采用简洁LED照明 |
光幕 | 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光幕 |
控制糸统 | 采用VVVF变频变压全电脑调速控制 |
电源 | 交流,动力:三相380V∕50Hz,照明:单相220V∕50Hz |
平层精度 | ≤±5mm |
机房位置 | 电梯井道顶部 |
电梯耗能 | 达到国家标准 |
配置参数及装饰要求 | |
控制系统 | 32位微电脑高速双CPU网络控制系统,交流变频变压控制(3VF),为原厂原品牌,采用全电脑模块化,串行传输通讯系统应能满足抗干扰能力强、实时性高、通信容量大等。已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曳引机 | 供高效节能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已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门机系统 | 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已提供门机检验报告复印件; 高性能永磁同步门机,采用不低于交流VVVF控制技术的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
开门保护装置 | 光幕保护。 |
安全钳 | 已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
限速器 | 已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
缓冲器 | 已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
轿厢装潢 | 轿厢壁:304发纹不锈钢(钢板厚度≥1.5mm);无障碍电梯后壁中板镜面不锈钢;配残疾人操纵箱,盲文按钮,语音报站。 轿厢及轿门:全304发纹不锈钢(钢板厚度≥1.5mm),自动中分门;轿厢天花由供应商已提供至少三个吊顶方案供业主选择(后附)。 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材质,小门套。 轿厢照明:LED照明设计,按键指示灯亮度好; 内呼装置:发纹不锈钢面板,液晶显示屏,断码液晶显示运行方向及层站,黑底白字,隐藏式对讲装置。发纹不锈钢圆形按钮,背光为白色。 外呼装置:一体式呼梯操作面板,发纹不锈钢面板。断码液晶显示运行方向及层站,黑底白字,发纹不锈钢圆形按钮,背光为白色。 内外显示:电梯运行方向和速度状况 地坎材质:硬质铝合金。 地板材质:PVC地板。 随行电缆:防缠绕型电梯专用。 |
电梯的基本要求 | 1、工作环境: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投标设备能在以下环境里长期稳定地运行: (1) 工作环境温度:-5℃~45℃ (2) 室外平均相对湿度:95% (3) 运行地点海拔高度:<500m (4) 大气压力(绝对压力):0.1Mpa (5) 工作电压:交流 380V/220V,三相/单相 2、电梯性能说明: (1) 噪声(乘客电梯): 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0dB 开关噪声≤55dB 机房噪声≤80dB (2) 故障率: 电梯在交付使用后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年(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更换不计入故障)。 (3) 电梯起制动及额定运行时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运行曲线平滑,运行效率高,运行速度快、平稳性好、楼层定位准。 (4) 电梯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的间隔时间<0.3秒。 (5) 平层精度:±5MM 范围内(含±5MM)。 载荷类型:轿厢集中载荷不小于95%的额定载荷。 |
国家标准与规范 | 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3); 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1993);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1997); 电梯实验方法(GB10059-1997);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2974-1991);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形道术语(GB/T 7024-199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其他关于电梯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以上规范或标准有最新的,按新规范或标准执行。 |
附:吊顶方案
序号 | 要求 | 序号 | 要求 |
1 | 禁止开门开关; | 31 | 关门按钮带指示灯; |
2 | 运行时间监察; | 32 | 开门按钮; |
3 | 马达过热保护; | 33 | 按钮黏滞监察; |
4 | 电源相位故障监测; | 34 | 轿内照明监察; |
5 | 救助运行功能; | 35 | 外呼登录显示灯; |
6 | 维修用开门按钮; | 36 | 内呼登记指示灯; |
7 | 机房内呼; | 37 | 轿厢位置指示; |
8 | 轿门触点; | 38 | 门区指示灯; |
9 | 轿门限位开关; | 39 | 主楼层停靠; |
10 | 井道急停开关; | 40 | 预留音频、视频接口; |
11 | 轿顶急停开关; | 41 | 语音报站; |
12 | 检修运行; | 42 | 取消轿厢虚假召唤,通过计算停站数; |
13 | 消防运行; | 43 | 任意设置楼层驻停功能 |
14 | 紧急轿厢照明; | 44 | WDT主动保护; |
15 | 紧急电池供电; | 45 | 超载保护; |
16 | 同步运行; | 46 | 防终端越程保护; |
17 | 警铃; | 47 | 运行超时保护; |
18 | 五方通话 | 48 | 制动器检测保护; |
19 | 维修后再平层功能、停电自动平层功能; | 49 | 光幕保护; |
20 | 强制关门; | 50 | 逆向运行保护; |
21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 | 51 | 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
22 | 满载直驶; | 52 | 变频器故障保护; |
23 | 反向内呼; | 53 | 门过载保护; |
24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54 | 超速保护; |
25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55 | 防打滑保护; |
26 | 超载功能; | 56 | 编码器信号丢失保护; |
27 | 运行方向指示; | 57 | 故障自动停靠; |
28 | 起动计数器; | 58 | 自动返回基站; |
29 | 双击取消错误召唤; | 59 | 停电应急照明装置。 |
30 | 紧急通话; | | |
Table of Configuration配置清单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版本 |
KONE Elevator's Co., Ltd. | I.1 | |
Components Name部件名称 | Supplier品牌供应商 | Origin/产地 |
Traction System 曳引机系统 | | |
NMX Machine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Control System 控制系统 | | |
Control Cabinet 控制柜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Transducer Module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LCE CPU Control board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LCEADO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LCE CCB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LCE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Door Operator System 门机系统 | | |
Door Operator门机 | KONE Corporation 通力公司 | China中国 |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部件 | | |
Weighing device | shanghai weiteng | China中国 |
Curtain of light | Guangzhou Airdri/Shanghai Avire | China中国 |
Overspeed governer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Safety gear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Buffer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Shaft Mechanics 井道部件 | | |
Travelling Cable | Jiang Su Onitl Company/ZY Draka/Changshun/Fujikura | China中国 |
Suspension Rope | WuXi TongYong /Gustav Wolf Corporation/Brugg | China中国 |
Overspeed governer rope | WuXi TongYong /Gustav Wolf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Guide rail | Savera Company/ChangJiang Runfa/Changzhou Malazi | China中国 |
Other Components 其它部件 | | |
Signalization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Sling & CWT frame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Car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Car door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
car door lock 轿门门锁 | KONE Corporation | China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