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宁县丰田乡新建湘密烤房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0}000128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新宁县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新宁县丰田乡新建湘密烤房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0}000128
(3)项目内容: 项目为2020年新宁县丰田乡新建湘密烤房工程项目(含设备、按图施工)
(4)(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A、丰田乡天星村新建烤烟房10座,建设条形基础,砖混结构,装饰装修,每10座烤房群配24千瓦发电机一台、风机等烤烟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B、如基础实际施工超深及工程量增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按合同约定,下雨不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38600.00
大写 伍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必须完成《湖南省密集烤房建造的技术需求》及附属设施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0年 3月18 日,完成日期: 2020 年 5月 10日。总日历天数 52天。超过期限,每天罚2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应督促乡镇协调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调处好各类施工矛盾。因矛盾调处及“三通一平”工作未到位影响工期乙方不负责任,由项目所在乡镇村自行负责。
4、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履约担保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以后,按县统筹办规定的程序验收,最终价格以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2)、工程完工后,拨付合同款的70%,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按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拨付工程款,承建方提供工程缴税及完税凭证(税金由乙方负责),支付到结算资金的97%,结算资金的3%作为质保金,第二年烤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3)、乙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2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伍仟元,否则作为弃权处理;
(4)、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以下账户内:
开户名: 新宁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开户账号: 19060204092000036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宁县支行
(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6)、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全称,将回单送至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7.安全生产责任: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2份(其中报账1份),县财政局采购办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进行施工。
11.工程款拨付,甲方凭乙方完税凭证汇入乙方账户,以便乙方在施工期间有效质量安全管理。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 新宁支行
帐 号: 43001573065052504529
监证单位:新宁县丰田乡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
监管单位:新宁县财政局采购办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