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库区垃圾打捞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2日
采购人: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安化跃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安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库区垃圾打捞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由湖南梅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乙方经评委评审确定为中标单位,甲方经安化县人民政府授权为该项目实施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安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库区垃圾打捞
二、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三、服务范围和要求
1.服务范围。对以对柘溪电站大坝上游500米为起点至平口镇与新化县接界处为终点的全域水面(含最高水位与最底水位的消落带,枯水季节库区水面未覆盖的各支流河床及沿岸除外)进行全天候保洁。
2.服务要求。整体要求“水面干净、消落带整洁、垃圾处理及时合规、操作安全有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聚集,消落带范围内清洁(汛期形成大面积漂浮物的,应在15天内完成打捞),并对所有打捞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打捞作业,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四、服务内容
1、水面日常保洁。专人、专船值班巡查,及时发现、清理漂浮物,要求水面无可视漂浮物聚集。
2、汛期(丰水期)的保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须在15天内将成片漂浮物全部清理完毕。
3、消落带保洁。及时对消落带的垃圾进行收集、清理。做好码头、库湾等沿岸保洁巡护工作,排除作业死角,发现偷倒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应立即处理并取证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4、.垃圾处理。对生活垃圾、枯枝残叶、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进行及时收集、分类、运输。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将所打捞的垃圾转运至当地乡镇辖区内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处理。另要根据库区垃圾的属性,积极探索垃圾的再利用途径,力争减量增收。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计算。期满后,如重新实施市场化服务外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获权。
六、服务费用以及结算方式
1.服务费为每年叁佰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3686200元),三年共计壹仟壹佰零伍万捌仟陆佰元整(11058600元)。此服务费包含各项管理费、工具器械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商业保险费用、劳保福利费用、风险金和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内。
2.服务费根据实际考评结果每3个月结算1次,由甲方按程序拨付。
3.乙方按要求出具有效发票,甲方于次季第一个月的20号前完成对乙方的考评和支付申请手续,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机关拨款为准。
4.如遇特殊情况,服务费支付时间有可能滞后,乙方对此应表示理解,且不能因此而影响正常服务质量。
5.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①分数每月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支付当季全部经费;
②分数每月平均在60~90分,90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除当季经费0.5%;
③分数每月平均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扣除当季经费的30%并限期整改,乙方须无条件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纠正到位。
七、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本项目组成的保洁团队需最低配备9名人员。船舶、车辆驾驶等专业岗位须持证上岗。
2、设备及保洁工具配备。设备、设施、工具(如船只、打捞工具、拦截工具、服装、救生衣)等,由乙方自行购置配备。
乙方应每季度对所配备的作业设备进行安全与性能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作业。
3、乙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聘请工作人员,及时支付报酬,购买相关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工作待遇情形的,甲方可在应付服务费中代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考核办法
考核计分以《柘溪库区水域保洁工作检查标准》为主(见附表),同时结合群众反映、管理部门及上级通报、媒体监督等情况,考核结果(《考核表》附后)作为付款依据。
主考核时,按照“水面干净、消落带整洁、垃圾处理及时合规、操作安全有序”的要求,日常监管、检查以及与定期考核、季度考评相结合。其中:为每月进行一3次。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安全生产和打捞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委托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7)甲方根据收集讯息,有权安排乙方对不特定地点进行即时处置,乙方收到指令后须在1小时内安排人员设备赶赴现场。
(8)甲方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收取服务费,(必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3)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规定聘请以移民为主的上岗人员,落实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4)乙方要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作业过程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垃圾处理所需的船舶、车辆、机械设备、工具以及材料。
(6)乙方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安全事故、拖延现场处置、影响保洁质量等损失)。
(7)乙方在服务期内投入的设备归乙方所有,服务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处置。
十、关于安全生产的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强令生产。
2.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预方案、度汛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按时进行演练。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终止和赔偿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导致本项目提前终止合作的,甲方除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前期投入的设备按照账面余值进行回购,承担乙方人员解散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照剩余合作年限的乘以年服务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财政机关拨款后,甲方未及时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按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争议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安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长塘镇环卫市场化柘溪库区垃圾打捞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柘溪库区垃圾打捞服务项目现场巡查情况登记表
3、付款结算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安化跃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737-7224265 联系电话:13707376858
单位地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雪峰湖大道828号 单位地址:安化县烟溪镇双塘村
开户银行:安化农商银行烟溪支行
签订时间:2020年5月10日 签订时间: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