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6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将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内容

工程名称:

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承包范围、内容;

按照《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工期105天(日历天),自20      日开工至20       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说明文件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验收。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结算依据及金额: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费结算按照招标结果(中标价:1551165.00,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及评审结果为依据结算,最终结算依据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二、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后拨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75%;完成全部工程量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报财政部门评审,按财政评审结果拨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75%(按工程预算总价);经审计局审计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95%,留存5%作为保修期内的质保金(按竣工验收后一年保修期),届满时付清。

第五条  变更与签证

一、本工程原则上无变更,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如确实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书面报告,经设计、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工期、费用增量等需要办理签证事宜的,必须及时向监理和建设方书面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现场签证手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好周边环境,负责提供本工程“三通”接入点。

2、委派符合资质的监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提出具体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及甲方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保质保量交付。

2、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工程中要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并生成技术资料,所有施工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和财政评审的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按时提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自行终止合同,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已完工工作量的费用责任;乙方自行终止合同,乙方则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费用,已完工作量所耗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20        

 

 

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廉政合同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三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一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项目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户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中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担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20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20         

 

 

 

 

 

 

 

 

 

 

附件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鸭塘水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期: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