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9日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的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蓝财采计2020【30】号。

3、委托代理编号: MXZB-2020-004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超过预算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单位:吨 )

预算(元)

1

土壤

调理剂

1、采购土壤调理剂258吨;

2、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以肥料登记证上标注的为准):

①、有效成分:钙含量(以Ca0计)≥45%,pH值:8.5-10.5;

②、产品形态:粉剂;

③、主要原料:牡蛎壳或贝壳;

④、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标准;

⑤、包装要求:每包重量为25公斤,内塑外编包装。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级别、生产许可编号、净重和国家标准编号。

3、本项目土壤调理剂包施用到田。

258

6063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1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土壤调理剂必须取得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适用于酸性土壤。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29 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不受理),地点为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蒋承响                

电话:   13973483459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26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  伟、李洁如   

电话:0731-82587018           传真:0731-82560992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