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4日

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朝晖 局长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委托方):娄底市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蓝    总经理

 

为推进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楼区域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机关干部职工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甲方将办公楼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722日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乙方中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

服务范围:办公楼及公共区域

座落位置:娄星区新星南路文化广场东侧

占地面积:10000 m2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楼范围包括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洁、亮化和会议服务;保安服务;绿化管理服务;收发等,具体内容为:

1、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保安监控系统、消防设备设施、音控设施、水电系统等设备设施。

3、会议前后卫生清扫,会议服务。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美化灯具公共区域花卉的管理,绿化花草木的除草、浇水、施肥、拾捡白色垃圾、平整、保苗、治虫等。

5、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公用用水、公共门窗、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与保洁,垃圾的运输。

6、管理范围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及交通设施、设备的管理,停车场的管理,车位与车辆相一致,没有车位的车辆停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7、维持公共秩序,履行安全巡视,负责办公楼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工作),门岗工作要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协查工作。(但不包含家庭及个人人身财产保管责任)

8、收发工作包括本局办公楼内各单位、各办公室的报刊等收发工作。

9、负责院内高空坠物隐患的排查、电梯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办公楼门、窗的安全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书中所做出的管理服务承诺和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实施方案。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保卫工作

1)保安人员实行三班轮换制,当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2)门卫保安负责登记来访客人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接受来访客人提问,指引访问楼层,并做好劝导工作,负责收发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严禁打盹、睡觉,时刻注意观察院内外发生的各种情况,并用录像监控设备记录下来;

4)对出入车辆进行管理、指挥与疏导等工作,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安全有序,并有车辆出入登记台账,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械,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停车场无明显积水;

5)巡逻保安佩带对讲设备,每天定时巡视院内治安、消防设备、水电设施。巡视无盲点,巡视有记录,无安全隐患,无人员逗留,保证院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协助甲方处置缠访、闹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劝离。)

7)代收包裹、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等;

8)为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清洁卫生工作

1)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大小会议室的地面每天清扫拖地,随时清除一切杂物,保持干净、无污渍、尘渍、痰渍;

2)会议前后卫生清扫、茶水等服务;服务要及时到位,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且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3)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大小会议室的门窗和墙面,及时清抹,随时保洁,无尘渍、无蛛网;

4)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内的办公用品用具及其它装饰物的及时清抹,保持干净、无污渍、无尘渍、无蛛网;

5)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内各种不锈钢门窗等设备及玻璃装饰、信息显示屏,用不锈钢清洁剂、玻璃清洁剂等专用清洁剂清洗,随时保洁,无污渍、无尘渍、无蛛网、光洁明亮;

6)院内垃圾桶和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理、清抹桶盖、桶身无痰渍、无异味、保持干净光洁;

7)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内的公用卫生间,要及时冲洗、保洁,做到无异味、室内空气清新;

8)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室外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两次以上,随时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

9)院内公共区域按时清杀消毒,除“四害”,灭杀要求符合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标准。

10)院落每天清扫一次,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具体部位保洁工作

1、办公大楼:

1)走廊及电梯:地面一日二扫(上午1次,下午1次),一拖(下午下班后),半月洗刷1次。保持干燥,现本色,无污迹。

2)墙面:每周刷洗1次,现本色,无灰尘,无污染,无蜘蛛网。

3)门窗和玻璃:每周擦一次,保证透明无灰尘,无污染,无蜘蛛网。

4)天花板每月清扫2次,确保无灰尘和无蜘蛛网。

5)梯间及扶手:每天2扫1抹,每半月彻底洗刷1次,做到楼阁无杂物堆放,楼梯无灰尘污迹,扶手无尘无染。

6)垃圾桶:每天清理1次,保持无污迹,无异味。

7)卫生间:每天两拖两扫,每周刷洗1次,做到无臭味,无污垢,无积水,无垃圾,洗漱池无堵塞,便池无堵塞和粪迹。

8)消防用具:保持消防用具上无灰尘。

9)会议室:每周清洁2次,开会前后随时清洁。

2、办公区外坪:每天清扫2次,通道随时清扫,保持5无4净;既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灰,无果皮纸屑烟蒂,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人畜粪便。道路路面净,路沿边角净,雨水口净,树坑净。公共墙体和树干上无乱贴乱画和牛皮癣。

3、宣传栏:保持无灰尘,无污迹,无乱贴乱画和牛皮癣。

4、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做到绿化带,花坛内无杂草,杂物和沉积树叶。

5、垃圾:及时入箱清运,保持垃圾桶,箱外无垃圾,禁止在垃圾桶、箱内燃烧杂物,保障垃圾桶,箱外无蚊蝇滋生。

三、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1)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室内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共同照明、办公室(地下室配电房)内照明配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消防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等机械设备设施,随时检查、养护和管理。室内的上下水管整洁、畅通、无滴漏;照明系统的灯、开关、插座维修更换、线路检测、换线等要及时,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正常;消防设备的随时检修,保持使用正常;监控智能化系统的维护,检修(由智能化专业人员维修)使用正常;

2)公用设施和附属建设物包括道路、场地、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围墙等检查、养护和管理。道路场地保持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缺损;路灯维修及时,保持整洁、亮化;围墙内外无破损、无污迹;楼梯间及通道整洁、无损坏;室外上下水管道、排污管道整洁、畅通、无损坏;沟渠、池、井畅通、无损坏;

四、绿化服务工作

1)由专业的、有经验的绿化管理人员负责绿化服务;

2)绿化工要及时除草、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等日常养护,特别要加强季节性养护工作,及时浇水。绿化区域内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不缺水、无病苗,花草树木长势旺盛。

3)绿化修剪工具、化肥及防治病虫害等药品甲方提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2020     8  1 日至  2023   7   31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要求续签合同,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需审批由甲方向政府采购办申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续订合同。

第五条   物业服务岗位的确定和服务费用

(一)、乙方根据合同确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和物业管理的需求,自行招聘和调配物业从业人员,其工资由乙方自行核发,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同类岗位的平均水平。

(二)、乙方派驻甲方物业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8人,派驻的物业服务经理须有相关证书,物业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吸毒行为。

(三)、物业服务费用。本合同三年度物业服务管理费为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838500.00元),物业服务费包含院落高空坠物险的投保资金,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玖拾贰元整(¥23292.00元),付款时间为每月30日前后五日支付。

乙方户名:娄底市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1913 0101 0910 0064 067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市兴城支行

第六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的,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和整改。

2、审查乙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

3、为乙方安排物业管理用房2间,电脑一台。

4、按合同约定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负责协调并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区文化活动。有义务规劝干部职工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倾倒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报送甲方备案。对甲方提出予以改正、完善的问题,应及时改正、完善到位。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公楼配置的服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方原请的员工。

3、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需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养护、清洗方案,在得到甲方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4、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在保洁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遵守甲方保密制度,捡拾的文件应及时交由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处理,未经授权的场所和区域不得擅自进入作业。

5、电梯维保合同由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签订,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6、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时购买高空坠物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5天内解决。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视情扣减乙方酬金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及违约金叁万元整。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

第八条   其他

(一)甲方指定站场后勤股为物业管理服务主管部门,代表甲方履行职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范围,

乙方与站场后勤股办理物业承接查验交接手续。

(二)甲方职工或家属的快递、包裹等物件,原则上由其本人与快递公司直接联系,特殊情况经其本人委托,可由乙方代为签领,适时催领。

(三)乙方工作人员须恪守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未尽职责有如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关费用;

①办公楼保洁需按物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如发现未按制度保洁,甲方可按50元/次扣减乙方物业管理费; 每季度少于3次, 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

②乙方工作人员在上岗时着装不整甲方可按 20 元/人次扣减乙

方物业管理费;

③办公楼内发现张贴有小广告等“牛皮癣”,甲方可按20元/张

扣减乙方物业管理费;每季度少于3张,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200元;

④办公楼如有失窃或车窗被砸等现象发生时,按1500元/起扣减乙方物业管理费,每季度无任何可防性案件发生,甲方奖励乙方人民

1000元。

⑤小区内如发现小车、摩托车不按指定位置停放,且影响其他业

主正常通行或停放的,甲方可按50元/次扣减乙方物业管理费;每季

度少于3次,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600元;

乙方在本单位服务期间,获得省级或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星级项目及文明院落等荣誉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

地震等),均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的部分,则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1、招标文件。

2娄底市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

3、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4、甲方移交乙方的物业清单。

5、乙方用于物业管理中的物资准备清单。

(七)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公司用于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