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值守管理及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9日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嘉禾县中医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嘉禾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值守管理及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值守管理及维保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嘉财采计【2020】67号
3、委托代理编号:DSYG-CZCG-2020-07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嘉禾县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值守管理及维保项目 | 一项 | ¥491260.00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经营范围涉及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
1.2要求供应商提供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20]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套);到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五栋201室)报名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5个工作日)
四、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22日 15 时 00 分停止提交纸质,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22 日 15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嘉禾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 9 月21 日17 时 30 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嘉禾县中医医院
地 址:嘉禾县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117355968
代理机构: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谭微琳、谷先生 联系电话:0735-8888133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施工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公司承诺项目中标后不转包、分包、挂靠。
(三)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 日
附件2: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此致。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