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妇女联合会物业管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804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女联合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804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总占地面积6095.59平方米,建筑物面积约86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200平方米。 1 4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478000

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员工资

经理

 

2800

1

33600

 

 

2

人员工资

接待

 

1700

5

102000

 

 

3

人员工资

水电维修

 

1800

1

21600

 

 

4

人员工资

保安

 

1700

5

102000

 

 

5

人员工资

绿化保洁

 

1700

3

61200

 

 

6

员工福利

节假日加班

 

400

1

4800

 

 

7

员工福利

保险

 

742.78

6

53480.16

 

 

8

员工福利

人员福利费

4%

1068

1

12816

 

 

9

员工福利

工会会费

0.8%

213.6

1

2563.2

 

 

10

员工福利

培训、教育经费

0.5%

133.5

1

1602

 

 

11

员工福利

防洪、残障基金

1.5+0.0006

400.6602

1

4807.9224

 

 

12

办公费用

交通补贴

 

100

1

1200

 

 

13

办公费用

通讯费

 

100

1

1200

 

 

14

办公费用

办公用品低耗品

 

50

1

600

 

 

15

办公费用

租房费及水电费

 

1300

1

15600

 

 

16

设备设施运行维保费

供配电系统保养

 

400

1

4800

 

 

17

设备设施运行维保费

公共照明系统保养

 

50

1

600

 

 

18

设备设施运行维保费

水质检验费

 

0

1

0

 

 

19

设备设施运行维保费

公共设施零星维护

 

80

1

960

 

 

20

保安管理费

材料费

 

100

1

1200

 

 

21

保安管理费

其它

 

100

1

1200

 

 

22

环境管理费

绿化

 

100

1

1200

 

 

23

环境管理费

清洁材料费

 

200

1

2400

 

 

24

环境管理费

消杀费(四害)

 

50

1

600

 

 

25

固定资产折旧

物资装备

 

1058.333

1

12699.996

 

 

26

不可预见费

 

 

100

1

1200

 

 

27

法定税费

 

6.35%

2296.95

1

27563.39943

 

 

28

企业佣金

 

 

375.60985

1

4507.318168

 

 

合计

 

 

 

 

 

 

47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1 —— 2021-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5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现场服务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37,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祥支行(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420160370005141149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长沙市妇女联合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考核评定的情况,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和扣减合同包干经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委派的服务人员数足额足时在岗,服务人员数达不到足额足时在岗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两天内限期进行整改和扣减合同包干经费。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不影响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宣传教育工作。

4、甲方与乙方对服务人员共同管理。如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规工作时,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由乙方进行处罚或解聘。

5、乙方每提供一个月服务后开具正式发票,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为甲方配置综合素质较高形象气质较好工作人员并保持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进行人员更换。

2、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安保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安保服务工作认真完成,达到甲方要求。

3、乙方明确展览馆安保负责人时要征求甲方意见,共同考核决定;工作服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由乙方统一调配服饰。其他未约定事项,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4、乙方须认真缴纳有关保险费用,并承担安保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乙方是安保人员劳动关系和劳资纠纷中的责任主体。

5、乙方应组织召开保安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确保联合会安保服务人员掌握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并能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安保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乙方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造成损失,需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逾期没整改,乙方有权中止协议,甲方应给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预期未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给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私自提出终止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单件材料费用200元/月由乙方单位承担,超过200元/月由甲方支付。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5号 地址: 滨河路福祥街景福大厦A座三楼
法定代理人: 文方 法定代理人: 杨顺清
委托代理人: 姜湛强 委托代理人: 戴湘岳
电话: 0731-84880311 电话: 0755-83610359
传真: 0731-84880300 传真: 0755-8361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