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
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桂财采计【2020】0136
采购人(全称)::桂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0】0136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项目经理:陈梁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1160000.00元
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长沙市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 | 1 | 批 | 1160000.00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9月5日,履行期限:20天。
地点:郴州市桂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式:包工包料
四、付款
1、财政指标下达
2、此采购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该核酸检测实验室环境改造、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并试运行正常,支付合同金额的90%,预留10%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以后无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0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9月3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邱新华 法定代表人:邓燚
委托代理人:周红梅 委托代理人:沈颐
电 话:13762543229 电 话:073184874018
传 真: 传 真:073184874008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账号:8201040000001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