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大坪镇官路村商铺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大坪镇官路村商铺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备案号:汝财采计(2020)189
委托代理机构编号:GSZB-CG-2020-0902
3、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合计) |
1 | 汝城县大坪镇官路村商铺建设项目 | 一项 | 68.7230万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要求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的凭证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
1.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湖南省外企业须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及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项目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及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以上人员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承诺函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近六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的社保证明,要求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质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9 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汝城县云头路与汝城大道交汇处华泰花苑大门左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2020年 9月 24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汝城县云头路与汝城大道交汇处华泰花苑大门左旁)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9月21日18时0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汝城县大坪镇官路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873576569
采购代理机构: 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 18507359222
地 址: 汝城县云头路与汝城大道交汇处(华泰花苑大门左旁)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谈判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贵公司代理的谈判采购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我公司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