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4日
郴州市中医医院的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设备询价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郴财采计【2020】00279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吉安方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郴州市中医医院的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设备询价采购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中医医院的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设备询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0】00279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项目内容:郴州市中医医院的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设备询价采购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938000.00元
大写: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吉安方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郴州市中医医院的郴州市中医医院色素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设备询价采购 | 1 | 批 | 938000.00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9月22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郴州市桂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式:包工包料
四、付款
产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设备全款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乙方设备全款剩余10%合同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9-022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9月22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方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吴晨阳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