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9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的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项目性质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99号
3、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00305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第二次) | 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部分)(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 1批 | 10260189.29 | 10260189.29 | 100301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第五章第一节“原装进口栏”标注“允许”的设备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未标注“允许”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应具备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9日08:00至2020年12月30日9:00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301元,于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时一次性付清。
五、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万元(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30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0年12月9日08:00至2020年12月30日9:00。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系人:秦女士
电 话:0731-58214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刘凌杰 许 丹 张 维
电 话:0731-58262652
邮 编:411100
十、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中标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 测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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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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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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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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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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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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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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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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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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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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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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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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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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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埠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2020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