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沅江市泗湖山镇等9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23)标段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合同编号:沅农(2020)17号
发包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湖南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0年沅江市泗湖山镇等九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二标);
2、工程地点:阳罗洲镇大中村等1个行政村境内;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湘农发[2020]53号)、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农发[2020]80号)文件;
4、设计单位:农业部南京设计院;
5、监理单位:湖南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工程范围和内容:见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7、工程量及单价:见该工程工程量报价清单。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50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日,竣工日期2021年3月31日。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施工进度,经甲方业主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定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工程合同价格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3921189.75元,(大写)叁佰玖拾贰万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柒角伍分整(含暂列金壹拾伍万贰仟贰佰零陆元玖角肆分整),工程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报价清单单价,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风险由乙方承担,其结算单价固定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计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结论为本合同工程项目最终造价。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结算价格作相应调整:
(一)、工程项目规格进行调整或其工程量变化;
(二)、调整后的工程量结算按实计算,超出合同清单部分工程量或合同清单无列项增加的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计算,并按投标报价下浮率予以同比例下浮。计算依据按以下文件或规定执行:
(1)、湘水建管[2015]1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6]6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试行)》通知;
(3)、湘水办[2018]65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本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与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主材单价按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二O二O年第五、六月份材料价格的通知》,缺项的按市场询价执行;
(5)、定额采用湘水建管[2015]130号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
(6)本工程地处一般地区,人工预算单价按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文计算:工长为11.3元/工时,高级工为10.36元/工时,中级工为8.52元/工时,初级工为6.13元/工时,台时费中的人工取中级工工资标准。依据湘水建管[2015]1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计取各项费用,利润费率按4%计取。
以上项目规格调整、工程量变化、工程单价确定等变更均应申请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造价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70%以上(护坡渠道阻滑墙全部完工且土方回填)支付(支付完成量的8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3、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完税发票和沅江市税务局开出的《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信息单》,并加盖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支付进度款时,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证明、沅江市劳动监察局出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支付结算款时,乙方需提供沅江市劳动监察局出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证明。
4、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暂扣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限一年,工程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7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保修期内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经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质量保证金不予拨付,由甲方专项用于整改。
五、本合同包括下例文件
1、协议书(包括本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一律使用达标材料,采购的各种建筑材料及物质设备、混凝土各种材料配比及强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乙方对采购的各种建筑材料及物质设备、混凝土应通过自检合格,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对使用的砼预制件和C25以上现浇砼进行平行检测或抽检,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3、具体施工要求见招投标资料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自行踏勘现场,因踏勘不清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使用的松木桩、土方开挖回填清淤量和施工降水按工程量清单单位长度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渠道量折算。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验收单具体内容逐项申请阶段检查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申请旁站监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整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施工场地由乙方联系,通水、通电、施工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工程范围内地面以上的扫障及协调工作,其余排水、挖树桩及生产便道等由乙方负责。
4、乙方需对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施工场地设置安全防范设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委托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配合作好受监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监理的有关资料。
6、严格按计划施工,不随意变更工程。确需工程变更,必须办理相关书面变更手续,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确定变更价款,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工程施工前、中、后期,乙方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8、乙方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9、签订合同前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从乙方基本帐户转到甲方指定帐户上。工程完成工程量清单的一半时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完成内业资料后退还。
9、未尽事项需要作出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每延期1天,罚款500元,延期超过30天甲方可解除合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进度除外)。
2、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整改,由乙方承担返工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经返工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现场监质、抽样,发现偷工减料或质量问题,由甲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支付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利息。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帐 号:9430 0201 0000 1000 05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沅江支行
户 名:沅江市财政局代管预算单位资金
备 注: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公章):湖南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郭泉 联系电话:18607313621
帐 号:4305017754630000006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中路支行
户 名:湖南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2日
合同签定地点: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