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

 

人: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人民政府

 

人:湖南恒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湖南恒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实施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

工程内容内容是施工图内全部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约定为准。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公开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承包方式。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期算起,20日历天内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大写):  柒拾万零贰仟  

(小写): 702000.00 元。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3)其他。

6、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开工前3

9、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     

本合同订立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                    

账号:                    账号:8061180009449650012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湘建价[2008]294号文件及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新定义的的词语: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总监、项目审计负责人共同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照《通用条款》第1.4款执行于1.41)后增加2.11)投标承诺于2.12)后增加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附件。2.18)更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预算书。

1.3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份    

1.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开工前三天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一式二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开工前三日    

1.3.3 图纸的修改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施工前三日  

2 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2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无)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项目用地范围内空地。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开工之前三天内(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施工场地以外部分,开工后由承包方负责施工,发包方会同监理、审计按签量不签价的原则予以按实签证,具体金额以审计部门核定为准;场地内部分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此处无内容)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五天内(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三天内(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

8)其他:(此处无内容)。

2.3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组织竣工验收,审计竣工结算,将工程款拨至合同确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负责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发包人工程师做好工程量计量,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工作,具体详见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人的权力:拥有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签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其他权利。 

3.2 监理人员

3.2.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监理人员的姓名。总监:/;专监:/ ;监理员:/ 

授权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监理规划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项目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3.2.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管理,监督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监理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

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现场代表共同管理。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等维护,安全保卫及夜间的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城管部门的要求等需要,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

4.2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此处无内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详见合同附件一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此处无内容)。

5.2.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此处无内容)。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负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此处无内容)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此处无内容)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此处无内容)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此处无内容)

7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开工前三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

8.1.2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开工前三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落实。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并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9.2.2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此处无内容)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发包人和监理协助。 

9.3.2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制定,并报监理人审核后交发包人存档。 

9.4 环境保护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开工前三天内。     

10.1.2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自收到之日三天内给予批复。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施工前三天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自收到之日三天内给予批复。

11 开工和竣工

11.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台风、冰冻灾害等。    

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延误一天,罚贰佰元。

11.3 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提前情况报领导审批予以奖励。  

12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此处无内容)。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一次性验收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三天内。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分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工程设备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14 工程质量检测

14.1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14.2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需要实验和检验的项目。

14.2.2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的所有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实验和检验的项目。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5.1条执行。 

15.2变更程序

15.2.1变更估价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向发包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若未收到视同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5.3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 原招标范围已有中标综合单价的按中标综合价格;(2)原招标范围内只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3)原招标范围没有中标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湘建[2014]113号文件并结合株云龙管发[2015]14号文件计算,并经审计认定;4)人工工资标准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号文件中最低人工工资标准计价,不再优惠;(5)主要材料价格按2020年第4期(8月份)《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预算价计取,《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其价格按市场价计取规定执行。

15.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按节约成本的10%予以奖励。  

15.5暂估价

15.5.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处无内容)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处无内容)  

    15.5.2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工程实施前由承包人组织报价,发包人会同承包人、监理人、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询价,召开价格认定专题会议确定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1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17.1.2合同价款的调整

     A、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市场变更;B、政策性调价(有关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调整及计价依据的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依据、方法: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17.2计量

17.2.1本工程计量周期:   /   

17.2.2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基本完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质量保修四个阶段。 

17.3变更、签证

变更、签证等涉及工程审计的工作内容:须严格按《株洲云龙示范区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17.4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持预付款

17.5 工程进度付款

17.5.1 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一式二份

17.5.2 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方式和支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且不超过合同价75%;经审计部门审定支付至定案金额的 97%,扣留 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云龙示范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发票。

17.6 质量保证金

17.6.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按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定案金额的3%。 

17.6.2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从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款内扣除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7.7竣工结算

  17.7.1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工程合同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支付的工程款。

17.7.2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二份    

17.7.3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书签发十天后。

17.8最终结清

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结算审核,出具评审报告书十天后,承包方向监理提出申请。申请单一式二份。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内容详见合同通用条款18.2款。

一式二份。      

 18.2 验收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以验收合格报告为准。  

 18.3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18.7条执行。  

18.4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18.8执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人民政府,监理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时起。     

19.2 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建设部279号令执行。

保修期限和责任: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20 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本工程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建设工程保险要求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养老等保险。

20.2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三日。

21. 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21.1.1条。 

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21.3条  

22 .争议的解决

22.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1)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补充条款

23.1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及时付清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如发现拖欠,发包人有权扣留工程进度款代发民工工资。

23.2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方案,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期间人员、设施安全。因承包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湖南恒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柏岭社区污水改造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建设部279号令执行。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2)防水工程项目 

3)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此处无内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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