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区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武汉金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城区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设备采购。
(2)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200
2.合同金额(中标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餐厨油烟净化设备 | CXW-218-Z8-A (800mm长) | 200台 | 1425 | 285000 | 主机型双铜芯电机,带照明,能效1级 |
合同金额小写: 285000 .00元 大写: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 合同签订起20天,从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承包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入户安装、入户宣传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即:包工包料、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
5、质量:乙方必须保质量,符合招标书中的规定的条件,如有不合格产品安装在居民家中,免费拆换,必须重新验收达到合格。
6、安全及文施工: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按国家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遇事先向甲方代表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协调,不允许与安装对象户发生争执,如擅自与安装对象户发生争执,后果自负。
7、工程验收:工程完后由安装对象户、住建局、财政局、社区工作人员共同验收,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合格。
8.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后,所投产品全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剩下的5%做质保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起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内容:
(1)如甲方所指定区域居民厨房结构无直接对外排口,厨房结构设计有排烟管道时,乙方可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上规定技术参数、功率、材质、产品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安装(指带有排烟管道的油烟处理设备,招标文件上是安装在窗子上直排的品种与部分居民家中的排烟管不相符)。
(2)甲方提供满足安装条件的居民数量需与本项目数量要求一致,乙方需按甲方派工单执行安装工作。
(3)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给予有力支持,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4)合同附件:采购书部分条款附件附后,采购书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11月 24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住房和城建设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乙方开户银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帐号: 101300120100011781
采购书部分条款附件:
1、项目名称:茶陵县城区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株天财采计[2020]0020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ST-CG-20200035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290000元
5、采购的说明:
5.1、采购数量:200台。
6、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内容:结合茶陵县实际情况,本次对老旧小区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具体包括家庭油烟净化器的采购和安装、以及安装过程中的窗户改造、机型更换、挂机辅助支架安装等措施(含后期维护等建设内容)。
7、项目技术要求
7.1、采购内容为向采购人提供油烟净化装置,用于废油的拦截及空气净化:
序号 | 指标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油烟净化装置功效 | 具有物理形态高效净化,具有油烟抽取、净化、净排三合一的全部功能,不产生二次污染,回收物可循环利用 | 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且检测报告中至少包括风量、功率、噪音、能效、油脂分离度的技术参数。 |
2 | 风量(m3/min) | ≥17m3/min | |
3 | 油脂分离度、净化率 | ≧95% | 提供由有CMA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设备运行中无用水消耗,不产生污水等二次污染。 |
4 | 能效 | 双铜芯电机,带照明,能效1级 | |
5 | 使用电压 | 220V | |
6 | 定额频率 | 50Hz | |
7 | 噪音 | ≤65dB(A) | |
8 | 产品调速功能 | 实现多档调速 | |
9 | 尺寸规格 | 侧吸式,外形长度≥800mm 顶吸式,外形长度≥800mm | 安装过程中存在住户窗户尺寸大小的不确定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侧吸式,500mm≤外形长度≤700mm |
10 | 材质要求 | 箱体材质,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0mm。 | |
7.2、单价含安装、运输、保险费、窗户改造等一切费用,包括设备免费售后服务两年,包括现场无法达到安装条件时,免费为居民进行改造(包括:窗户改造、机型更换、挂机辅助支架等措施),解决无法安装设备的问题,在项目实施同一地址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自主建立循环回收点,建立场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形成回收机制,结算时根据安装及窗户改造户数结算.
7.3、提供公益宣传印刷品及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7.4、油烟净化装置后不得有损害室外墙面外墙漆,安装验收一年内不得出现楼栋外墙立面“油鼻涕”现象,能够实现平层低空直排。
7.5、油烟净化器安装过程中油烟净化器电源部分由中标人负责接通;需增加的电线、插座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7.6、油烟净化器除非业主强烈要求不安装外,其他所有住户均应安装到位。
8、产品质量保证
8.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性能要求。
8.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及备品备件。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备品备件(如开关、电机、灯、电熔、出风口等)≥总数量的30%的配比。(备品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中标单位编码,编号后统一交由采购人保管)
8.3、本项目整体质保贰年: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上门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9、验收标准和方法
9.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9.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9.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含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0.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住户和数量进行安装,不得跨范围安装,如因住户原因不安装的,须提供住户签名和社区盖章的证明材料并报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对其已经安装的产品不予验收、结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10.2、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投标人提供在株洲地区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1名)和联系移动电话。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3名),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0.3、售后服务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
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A.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B.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其他要求及说明
11.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工作(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2、付款方法:所投产品全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剩下的5%做质保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11.3、中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须培训上岗,并承担其人身意外保险与财产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1.4、项目清单中的主要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项目实施地享受厂家售后服务。
11.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11.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安装打孔、出烟管加长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