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20年稻油轮作项目飞防作业(含助剂)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197
甲方(全称):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
乙方(全称):茶陵县田野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供应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组织形式:经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委托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名称:茶陵县2020年稻油轮作项目飞防作业(含助剂)采购。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包名称 | 面积(亩)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飞防作业(含助剂) | 19000 | 13.9 | 264100 | 高陇5个村7000亩,秩堂10个村12000亩,各项目村飞防作业区域与耕种作业区域一致。 |
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拾陆万肆仟壹佰 元整 总价人民币金额(小写): 264100 元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 飞防时间:计划2021年3月上旬完成,具体由农业农村局根据油菜长势和病虫发生测报情况确定。
2. 作业地点:高陇和秩堂稻油水旱轮作试点项目区。
3. 防治要求:以植保无人机进行防治作业,防治药剂按每亩用25%咪鲜胺100ml+磷酸二氢钾100g+飞防专用助剂10ml进行配兑,防治效果90%以上。
四、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按项目验收方案,由乡镇村组织验收,防治面积以油菜耕种服务作业验收面积为基数,减除未防治的面积。
2.项目验收后,乙方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作业验收资料,并装整成册后交甲方存档。以甲方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为最终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价=验收合格面积*报价单价-未完成面积*报价单价。
4.付款方式:项目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在上级财政项目资金到位后拨付总合同款的85%,剩余款项在油菜收获后30天内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投标人开具。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负责采购提供25%咪鲜胺和磷酸二氢钾,并且依项目实施面积,按计划足量配发到乡镇。
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兑防治药剂,如实完成试点项目区飞防的面积,并保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3. 乙方要根据甲方提供的飞防地点和面积,提前和项目乡镇村进行沟通,科学作业,确保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不得延误时间,不得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在飞防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飞防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须和甲方积极沟通,做好说明解释。飞防任务结束后,乙方要积极配合项目乡镇进行验收。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各一份。
2.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 | (公章) | | 乙 方: | (公章) |
地 址: | 茶陵县城炎帝南路 | | 地 址: | 茶陵县城炎帝社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0731—25222960 | | 电 话: | 18073312628 |
| | | 开户银行: | 茶陵浦发村镇银行 |
| | | 账 号: | 24010154600001193 |
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