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怀化=济南”航线培育补贴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南宁=怀化=济南”航线经营补贴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怀化=济南”航线培育补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230177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项目内容:“南宁=怀化=济南”航线培育补贴项目航线服务。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08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仟捌佰零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

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同金额

(总价)

1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怀化=济南”航线培育补贴项目

/

/

1

28080000.00

2808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甲方对乙方运营的“南宁=怀化=济南”航线按照每个往返航班固定补贴人民币6万元的标准进行结算。详见合同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自航班执飞之日起开始计算

(即 2022年10月30日至 2025年10月29日)。

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方式:/

四、付款方式

1、航班执行后,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及支付周期。

2、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补贴结算账单(电子版),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账单后的 10日内完成复核,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核或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账单,且应在核对无误后,每自然月月底前将双方确认的上个月航线补贴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结算款的,则甲方应按未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可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支付款项不能按期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如需变更银行账户或开户行必需按甲方财政要求提交相应更变资料。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 11 16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1  16

  十三、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公章)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舒春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李荣魁

 话:0745-2710587

 话:0771-5577814

 真:/

 真:/

 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中路203号

 址: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

 

 号:8000 9212 4388 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