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内容:
1、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其他。 |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工程类),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现更正为: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其他。 |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工程类),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