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 1月3日
1.征集人
名称:湖南省委组织部
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联系方式:0731-81125432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服务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675号
4.服务对象:适用于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以市场化手段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湘人才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专家、学者和特殊人才等2509人。
5.最高单价:100元/人/次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 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7.公告有效期限:1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注: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 提供企业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
(2) 提供近三年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提供医院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 提供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9.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 征集人按本公告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3) 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征集人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0.服务升级换代规则:协议期内,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选供应商因服务内容升级,或需用新服务替代原服务内容与标准时,须向征集人提出申请,征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征集人将对入选服务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11.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意见信息及时反馈征集人。
12.清退与补充规则
清退规则:入选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拒绝执行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或入选供应商多次提供质次和不达标的服务的,将终止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补充规则:有效期内随时补充。
1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收到供应商申请资料的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由代理机构将查询信息存档移交征集人。
凡满足并同意上述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可以递交申请资料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1. 申请的方式: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
2.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
3. 申请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
1.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湖南省
2. 协议方权利义务
(1) 须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一站式服务的对口接待部门。
(2) 无门诊号源时,由对口接待部门协调解决,提供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接诊服务。
(3) 需住院治疗的,协调优先安排入住相关科室。针对疑难病例,从快从优组织全院专家进行 MDT 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定精准权威的治疗方案,必要时邀请院外知名专家进行会诊和手术。
(4) 提供24 小时急诊急救一站式服务,开通急诊救治快速通道。
(5) 为高层次人才就医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6) 提供自选套餐的健康体检(该费用另付),以及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饮食运动处方等个性化服务。
(7) 高层次人才就医期间所产生的门急诊、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高层次人才办理报销手续时遇相关政策障碍,对口机构须积极协调处理。
(8) 按单价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3. 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将给予清退。
本项目不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约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按照本公告单价规定和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数,由入围供应商提出结款申请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征集人核实无误后,一次性支付。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潜在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或征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
1. 征集人
(1)名 称: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
(3)联系人:唐亚城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1125432
2. 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
(3)联系人:粟勇、方维、杨宇航
(4)邮 编: 410000
(5)电 话: 0731-84716368
3. 监督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电 话:0731-8516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