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651,946.94 |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651,946.94 |
(1)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