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法院机关消防改造(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21号-1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机关消防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21号
3、项目内容:机关消防改造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鑫连
6、联系电话:1397386107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5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4日,完成日期:2025年01月23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双峰县人民法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监理,涉及和施工单位协助,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标准,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要求: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最新标准要求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2-2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人民法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13973861079 话:0731-84445832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公寓1栋1606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恒达支行
  号:43050175453609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