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档案库房二期建设(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485号-1
采购人(全称):湘潭县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泽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档案库房二期建设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485号
3、项目内容:档案库房二期建设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黄爱武
6、联系电话:0731-5711107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18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9日,完成日期:2025年02月17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湘潭县人民法院新办公楼
3、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湘潭县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项目完工后,采购人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2-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县人民法院新办公楼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爱武委托代理人:刘少华
 话:0731-57111078 话:15802572997
 真: 真:
 址: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开户银行: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15258920800009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