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40分) | 先进技术 | 8 | 提供锅炉制造商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8分(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参数 | 7 | 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参数清楚,阐述详尽的计7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非“★”)有负偏离或有缺漏项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锅炉冷凝器材质优越性 | 6 | 所投蒸汽锅炉冷凝器采用316L不锈钢管/紫铜管/钛合金管的计6分,采用304不锈钢的计3分,采用DN钢的计1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文件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排污热回收 | 4 | 所投蒸汽锅炉排污配有换热器热回收装置或排污扩容器回收的计4分,没有任何回收的不计分(提供换热器实物照片及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 |
燃烧效率 | 4 | 所投锅炉热效率低于95%及以下不计分,每高1%加1分,最高计4分(提供省级或以上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 |
远程监控 | 4 | 所投锅炉设备控制主板上有MCS通讯模块,包括:通讯模块、通讯软件。可实行远程监控(手机监控)计4分,没有该功能计0分(以厂商公开发布的应用技术手册或手机监控截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 |
启炉及时性 | 5 | 所投蒸汽锅炉冷炉(20℃炉水)状态下,启炉(蒸汽压力达到0.8Mpa)时间≤40分钟的计5分,>40分钟的计2分(以厂商公开发布的样本资料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 |
锅炉运行噪音 | 2 | <50分贝,计1分;50~60分贝,计0.5分;≥60分贝,计0分(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应用技术手册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商务部分 (30分) | 服务满意度 | 6 | 满意度调查结果: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所投蒸汽锅炉获得合作方好评的,每家计1分,最多计6分(提供蒸汽锅炉满意度调查表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或制造商公章,意见表须包含用户明确的评价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述信息不全或者不提供,不得分,否则不计分)。 |
企业实力 | 4 | 锅炉制造商具有ISO9001、ISO14001、ISO45001系列资格认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中、低压容器及以上)资质。全部满足计4分,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业绩 | 10 | 提供锅炉制造商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同类型(4t/h)超低氮蒸汽锅炉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合同计1分,最多计10分 (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并形成清单(含使用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型号、数量)且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培训 | 4 | 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③培训覆盖面、④预期培训效果等方面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每项计1分,不够完善的每项计0.5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得4分。 | |
售后服务 | 6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地化售后服务;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专业服务团队情况;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等方面,内容完整、科学可行的每项计1.5分,不合理、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总分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00(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