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的商务部分:
运营安全保障能力 | 40 | 1、投标人具有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快递车辆运营许可证的,每提供一项计6分,计满12分为止。(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计4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4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流系统具备①把枪录音功能、②物流地址有效性智慧预判能力、③物流退件强制7天保留功能、④强制电联功能、⑤末端直接转寄功能,每具备其中一项功能的计4分,计满20分为止。(以上能力需提供相应功能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计分。) |
更正后如下:
运营安全保障能力 | 40 | 1、投标人具有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快递车辆运营许可证的,每提供一项计8分,计满16分为止。(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计4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流系统具备①把枪录音功能、②物流地址有效性智慧预判能力、③物流退件强制7天保留功能、④强制电联功能、⑤末端直接转寄功能,每具备其中一项功能的计4分,计满20分为止。(以上能力需提供相应功能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