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第四章采购需求:“五、投标报价要求:2.投标报价文件每页都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企业注册(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当投标报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现更正为:
“五、投标报价要求:2.投标报价文件每页都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当投标报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