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序号8、9、10“多翼式低噪声离心通风柜”产品“核心部件:风轮依据GB/T2423.3-2016标准要求进行恒定湿热检测,样品状态符合要求(样品外观正常无生锈无变形),持续时间:≥720h。(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整机外壳防护等级≥IPX6。(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参数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序号12、13、14“双区静电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产品“具有智能控制系统,并且实现手机端对油烟净化器控制;具有智能实时监测油烟浓度功能,并且实现在手机端对油烟排放浓度回传实时排放数据是否合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证明材料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额定风量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mg/m3,设备本体阻力≤350pa,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0.35mg/m3;额定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97%;额定风量下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参数内容。
3.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序号16“风机变频启动控制系统”产品“具有缺相、过载、过热、漏电、低压、过压、三相不平衡保护功能,抗电磁干扰能力≥500GHz。(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参数内容。
4.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要求中序号18“排烟防火阀”产品“阀自动关闭≤0.5min,耐火时间≥1.50h。(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参数内容。
5.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要求中序号26“低噪音新风柜”产品“具有启动、急停、工作指示、电源指示、故障指示;具有缺相、过载、短路、欠压、漏电、空载、过压等跳闸代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检测报告结果无法满足该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参数内容。
6.其他新增内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