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人员和能力保障-原如下内容“1、投标人根据全院医疗设备数量和规模情况,承诺配备驻场工程师≥3人,得7分;配备驻场工程师2人,得4分;配备驻场工程师1人,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要求:驻场人员上班制度严格采购方的标准执行,同时由采购方物资供应部监管)。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工程师团队,拥有放射类、彩超类、高压氧、压力容器、内镜、实验室分析仪器等相关的工程师。每提供一类工程师证明资料计3分,同一名工程师拥有多个资质证书按资质证书类别数计分,最高计18分。以上需提供驻场工程师数量承诺函及投标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根据全院医疗设备数量和规模情况,承诺配备驻场工程师≥3人,得10分;配备驻场工程师2人,得7分;配备驻场工程师1人,得4分;未承诺不得分(要求:驻场人员上班制度严格采购方的标准执行,同时由采购方物资供应部监管)。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工程师团队,拥有放射类、彩超类、高压氧、压力容器、内镜等相关的工程师。每提供一类工程师证明资料计3分,同一名工程师拥有多个资质证书按资质证书类别数计分,最高计15分。以上需提供驻场工程师数量承诺函及投标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3、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业绩-原如下内容“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医疗设备整体维修保养类似行业业绩的(部分科室或者技术咨询合同不属于全院整体仪器设备维保服务合同),每提供 1 个计5分,最多计20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医疗设备整体维修保养类似行业业绩的(部分科室或者技术咨询合同不属于全院整体仪器设备维保服务合同),每提供 1 个计10分,最多计40分 。” 4、原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现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5、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