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采购合同编号:20200599201
采购人(全称):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项目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益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公司、益阳市路灯灯饰服务中心、益阳市大桥服务中心等三家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任期时间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5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C99-其他服务  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1  次   29,5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4月10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益阳
方式:
4.付款
1、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30%的审计费,其余款项于乙方交付审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4-1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04-10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梁成立 法定代表人: 谢继武
委托代理人 项彦 委托代理人: 丁伟强
 话: 0737-6809950  话: 13973738007
 真:  真:
  开户银行:湖南桃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3018881000000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