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0-12-11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零星2020121109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志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597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衡阳市志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便携式电脑    12  台   71,880.00
 A020201-复印机  衡阳市志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复印机    8  台   14,384.00
 A02021101-碎纸机  衡阳市志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碎纸机    3  台   10,206.00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衡阳市志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方正台式电脑    25  台   99,5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6月03日,履行期限:180天。
地点: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44号
方式:
4.付款
1、 验收全部合格支付货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6-03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06-03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肖兴 法定代表人: 杨名英
委托代理人 吴芳 委托代理人:
 话: 0734-8676910  话: 15197463008
 真:  真: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号:1536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