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要素式智能辅助系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2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058号-1
采购人(全称):衡阳县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宁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要素式智能辅助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058号
3、项目内容:要素式智能辅助系统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洪美玲
6、联系电话:0734-855902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969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2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07月28日。总日历天数:150天。
2、地点:衡阳县人民法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阳县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2-1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2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县人民法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肖启生委托代理人:罗双林
 话:0734-6931639 话:0731-89826589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凤凰天阶苑3号栋写字楼7013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龙支行
  号:80014040720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