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159号-1
采购人(全称):永定区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市凌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159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何女士
6、联系电话:0744-859720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5036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1日,完成日期:2024年11月16日。总日历天数:15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采购货物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验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周志新
委托代理人:何利委托代理人:
 话:15074433300 话:0744-8221601
 真: 真:
 址: 址:办事处解放居委会天门路1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分行
  号:188942010400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