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实验室设备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677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信维先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实验室设备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677号
3、项目内容: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实验室设备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倪小英
6、联系电话:84918514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779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4日,完成日期:2025年01月23日。总日历天数:50天。
2、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路369号粮科大厦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验收方式: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采购人验收方案,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2-0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04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路369号粮科大厦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84918514 话:18711135949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99号翡翠云天家园3栋106房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银迅支行
  号:1901016019100345529